本帖最后由 萌兒 于 2013-7-21 21:41 编辑
索引:#1 對藤木直人的幻想(下) #4~#7 直人的假期 #8~#9 直飯日記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寫在前面,我喜歡在高校游泳館灌水,因為這個地方很自由,比較可以隨心所欲,想寫什麼就寫什麼,感覺很開心! 自知文筆不如各位前輩,所以,有什麼感覺都寫在這裡! 這次沒有起個新的主題,因為之前灌水太多,發了太多主題的帖子,為了彌補過失,所以,就找一個較相近的來發新文! 其實直人的假期,寫後面,不知不覺,竟然想到”CONTROL~犯罪心理學”,可以佐藤櫻的失蹤,寫成他殺,但是這樣好像又太虐了!而且,必須裡面所有的人名要重新命名,還有要把南雲準教授放進來,加入心理學的探討,這方面就不是我的專才,因為心理學還是有一定的邏輯,不能隨便亂寫,不懂心理學的門外漢來寫,到後面一定會產生偏差,所以就此停筆! 其實在”Control~犯罪心理學”有一個故事,其主軸是對人性的漠視,因為父親對女兒的漠視,教授對學生的漠視,所以才會發展出女兒想要以自己被綁架,來引起父親的注意!其實,佐藤櫻對劇中的男主人,就是一種漠視,她的想法是直人很少在家,所以她只要和琴子及孩子關係良好就可以了!其實這中間隱藏一個秘密,就是她本身就是直飯,所以為了避人耳目,故意對直人表示出冷漠!因為喜歡一個人,同在一個空間生活,很有可能產生小三的問題,對琴子會是一個威脅,但是她沒想到卻傷害到直人的自尊心,感覺被排斥。辛苦在外面工作,回家卻得不到應有的溫暖。而琴子獨自一個人照顧家人,突然來了一個助手,又兩人相處甚歡,直人慢慢被邊緣化!所以直人想要佐藤櫻離開,但是她破壞了他在家中的地位,最好的方式,就是讓琴子親眼目睹,佐藤櫻和直人有曖昧行為,琴子絕對不會容許這種事在自家發生,所以當場抓姦,看到兩人在一起,任何人都不能接受,更何況琴子對佐藤櫻的好,已經像家人一樣,對一個人的愛越深,這種突衝性會越大!其實佐藤櫻遲早會離開,但是對直人而言,他已經無法忍受家人對他的漠視!我想每個男人回家都會希望有家的溫暖吧!(個人觀點)尤其直人是這麼愛這個努力組成的家!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(以下純屬虛構,若有雷同,純屬意外,請勿對號入座!) 直人前幾場戲,為了戲劇效果,全身早已傷痕累累,這一拉扯,就算一次OK,也不可能全身而退的! 一回片場就是這種橋段,直人雖然心中暗暗的叫苦,卻神情自若的背著台詞,一點都看不出,他內心深處的擔憂;敬業的他,向來是有求必應,就算不可為也會為之的。 受傷的橋段,就前面幾場來說;為了保護櫻,用額頭去接”直由落體”的棒球,不論距離多近,定會受傷;除非用特效,但那又會失真,定是本尊上場! 棒球是實心的,玩過棒球的人都知道,棒球有一定的重量,要不然那麼遠的距離,如何投出多少時速的球速?所以為了戲劇效果,必需要有一定的距離和高度,讓球和前額相碰撞的角度,看起像是垂直的直由落體的Kiss,這當然需要多次的NG,才可以看起像真實的一樣。 所以被球擊中前額的立花凜太郎,在瞬間必定有昏眩、疼痛的感覺,所以,劇中讓立花昏厥過一段時間,讓他休息,是必要的,相信應該還是挺疼的。 但接下來,櫻胡亂在立花臉上亂拍,這時的直人應該很想笑場吧,但是要忍住,若是櫻多NG幾次,想必應該打在立花臉上的巴掌是不會少的,尤其櫻經常即興、不按牌理出牌的演出,立花在這方面,鐵定是吃了不少苦頭。 這之前,還有許多~有事沒事,櫻打立花的頭的橋段,看得出櫻的出手,立花應該會中頭彩,每次遇到這樣的橋段,直人真的很想要叫櫻,不要再打了!但是,導演沒喊卡之前,直人只能一再忍受這樣的傷害,直到鏡頭表現OK為止。 當初直人接受立花凜太郎這個角色,在設定上是一個非常聰明、反應極好、思緒清晰、優質的管理人才。不但有優質的剪髮技巧,而且還有靈活的管理經營能力,要不然怎麼可能把銀座總店成功在美髮界推向另一個新紀元,這樣人才,定是有其不同於一般人的精幹能力。立花的設定,是一個外表非常隨興,而內心卻非常敏銳,能洞悉一切,他看透每一個人的心思,卻又不露聲色!猶如會讀心術一樣,這樣的管理人才,才可以把每個員工放在應有的位置,這就是他和櫻最大的不同! 總公司為什麼不把在分店工作了八年的副店長,擢昇為店長,必定有其考量。而當櫻為了自己失去店長一職向公司爭取時,公司的回應是,櫻若是不接受這樣的安排,櫻可以隨時離職!所以櫻接受了公司的政策,並且留下來。 只是櫻不服氣,她一直都那麼努力的經營這家分店,但是為什麼沒有受到總公司的重用,反而指派了一個銀座總店的店長來分店當店長?櫻雖然接受公司的政策,而繼續工作,但對立花產生了相當的反感! 立花在外表上,其實看起來並不怎麼樣,總是隨興的穿著,就算是他有超高的剪髮技巧,及技高一籌的美髮設計,每位客人經由他的巧手,都能化腐朽為神奇!這些都不是重點,櫻覺得她為分店盡心盡力,卻都沒有得到公司的肯定,及應有的尊重。反而派來一個空降部隊的店長~立花凜太郎! 在剛開始,櫻對立花是有敵意的,更別說喜歡立花。而更巧的是,兩人居然住在隔壁,這應該是總公司故意安排的吧! 或許總公司也想藉由立花去瞭解,分店的經營,真正的癥結在哪裡?因為唯有經營高手,才能進入問題的核心,明白問題的所在,以及解決之道。 立花來到分店,完全沒有辜負總公司的期望,立即知道分店的許多問題,連公司的內部預算,都拿捏恰如其分。 僅是一個能為分店增加資金流入的年度美髮比賽,立花勢在必得,就挺身而出,而不去在意因為自己出賽,其他員工會有任何的想法。他的重點是,員工的福利,分店的經營及理財,這位立花店長算得很精準,什麼事都事先計劃的好。不使用蠻力,輕鬆獲奬!員工也盡興的出遊,這應該是每天努力工作的櫻所做不到的員工福利吧! 櫻是一個好人,但不是一個專業的管理人才,或許連櫻自己也不曾檢討過,只知道要努力的工作,這是一種瞎忙的工作態度,工作有時還是需要懂得如何藉力使力,完美的完成工作。 許多人雖然非常努力工作,但是施力點不對,總覺得自己付出很多,卻受不到公司的重用。櫻就是這種人!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個人的問題,所以也不會去檢討自己,才會厚著臉皮去向公司提出抗議,為什麼指派立花凜太郎來分店當店長。 但是,經由一段時間的相處,其實立花店長,是一個具有相當智慧的男人,對事情的穿透力、看法,總是一語道出事情的重點,而不拖泥帶水,直接、乾脆說出櫻說了半天而說不清楚的外遇。連三位當事人,立花一語即中。對於這種事情,櫻只是覺得立花很八卦,其實是櫻自己不夠用心。立花只要眼神一掃,立刻就可以看出事情的端倪。 立花在面對感情方面,更是乾淨俐落;當千代子向他表明喜歡立花時,立花凜太郎立刻清楚明白的道出,他對千代子沒有這個意思,但是很感激千代子能經常來店裡捧場。這場戲處理的很好,沒有任何曖昧,直接了當說清楚、講明白,沒有給千代子任何幻想的機會。除非千代子對立花死心塌地,再來個糾纏不清、死不放手,要不然這段感情,應該劃上句點了。 在欣賞戲劇的過程中,經常感到櫻其實很機車,也很爆笑!若去思考笑點的背後,有許多是不應該出現而出現的事件,問題的重心是櫻完全沒有意識到! 遠山櫻和雨宮螢兩個角色的設定是有很大的差別;雨宮螢在工作上非常賣力,但少出差錯,只是回家後,完全的放鬆,成為干物女;而遠山櫻在工作時,有時完全在狀況外,連私生活都是完全沒有規劃,過一天算一天的生活態度!家裡也是亂成一團,所以,廣斗要來櫻的家,櫻努力的打掃,還掃出五年前的東西,這點讓一向生活有規劃的立花差點沒昏倒。 或許看過直人在三十歲時的生活規劃,有點好笑,跟錢也總是離不身。但是,生孩子和結婚能都在現實的生活中實現,這應該算是相當相當困難!但是直人就做到了! 那年他才三十歲,已經計劃著未來。唯一的遺憾,應該是沒有生到一對雙胞胎兒子,這點就比較難由人為來所操控,人類自然的行為,有些還是無法在計劃內! 直人在”最後的灰姑娘”中,所詮釋立花凜太郎這個角色,到目前為止,幾乎沒有失誤,接下來若有任何的閃失,那就要看編劇怎麼安排立花凜太郎這個角色了! 邊拍邊播,是一個控制收視率的好辦法,但是有時卻對人物的原設定走樣,產生了人格分裂的怪異現象。以兩位主角的名字~”立花凜太郎”和”遠山櫻”,這兩個名字的設定,很明顯的就是”櫻花戀”!但是接下來為了節目的收視率,要怎麼「虐」這兩位主角,就要看編劇了! 回到片場的直人,拿到劇本時,有些錯愕、無奈,但相反意見的話,他是絕對不會說,只會順應著劇本走!這算是優點,還是缺點?就很難界定。 不過有個好處,就是沒有人說直人耍大牌,所以這應該算是優點吧! 直人的表演,向來不誇張,沒有一般日劇的無厘頭,但是臉上所呈現的各種表情,隨著劇情的富豐轉變,但這不是日本人所習慣的表演方式。 日本的搞笑,例如”志村健”,那誇張的行徑,簡直有點過火,但是日本人愛看!因其在日本喜劇界的地位,被許多後輩藝人稱為「日本的喜劇王」。在台灣、泰國、印度、歐美等地也享有高知名度。 直人堅持做自己,不隨波逐流,這應該也是他個人的另類生活態度。後面幫立花凜太郎安排一個美麗的母親,只是有點過度打扮,反而顯得不夠莊重和優雅,不過劇照早已曝光,應該是早已底定。立花凜太郎跑出一個母親逼婚,這倒是一件有趣的事情。 立花凜太郎的情傷,到目前為止,幕後的故事一直還是模糊不清,許多謎團只等待一個合理的解釋,希望不要又是跌破眼鏡的劇情,直人心裡這麼想著;但是無能為力的跟著劇情走,也不知道最後會把立花凜太郎推到什麼樣的定位。 直人對於這樣的安排,有時會感到迷惘,卻無能為力。重點是新劇一部部的接;春季結束後,夏季也早已談妥,秋季早在計劃中,這麼忙碌的日子,準備要生小孩,是需要找個時間,還有一個浪漫的約會!直人心裡還在想著~有一個漂亮的女兒!或許也有許多人期待著直人有個女兒,這麼聰明和完美的五官的直人,他的女兒,應該是個美人胚子! 直人想著想著......心中期待有個女兒......(全劇終) |